嘉兴市路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第2次)第1号补遗书
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嘉兴市路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第2次)”公告中第4条: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不作要求。
嘉兴市路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公告公示 |
嘉兴市路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第2次)第1号补遗书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嘉兴市路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第2次)”公告中第4条: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不作要求。 嘉兴市路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